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第七十一中学校内,对重庆市第(略),详见工程量清单。 | (略) | 1(批) | (略) |
按竞采文件要求
由采购人按质量要求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略),甲方(略),乙方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修改)。
1.报价要求:
1.1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略)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防控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含高温补贴),以及合同文件中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 报价依据:各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周边环境、现场勘查、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等相关配套文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并按要求编制投标工程量清单,未按要求编制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3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略)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少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内的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措施项目清单除外),否则作未响应商务部分需求。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2、 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作未响应商(略)。
(略)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2.1项目验收合格,经第三方评审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审定金额3%的质保金;
2.2甲方在收到(略),按照程序全额支付工程款。
2.3质保(略),质保期结束后,甲方按照程序无息退还质保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略),通过补遗方式(略)。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略)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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