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盆地南缘****—**齐古一带煤层气普查(区块7)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22 |
**准**盆地南缘****—**齐古一带煤层气普查(区块7)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为加快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推进煤层气产业集群建设,构建以“八大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厅以公开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准**盆地南缘****—**齐古一带煤层气普查13个探矿权,并委托自治区政****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金银路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维吾尔自治区政****交易中心 场所:****市**区准**街299号益民大厦 三、出让油气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准**盆地南缘****—**齐古一带煤层气普查(区块7) 勘查矿种:煤层气 地理位置:**维吾尔自治区****县 面积:21.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定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8.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3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含)以上;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具有油气矿产勘查、开发能力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4年04月16日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16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cn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3月21日—2024年03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凭5000万元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申请资料领取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下午17:00);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投标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1.投标承诺函(附件2);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附件3); 3.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注册时间及注册资本最后一次变更登记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公司代码; 7.意向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标人公章,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 8.具有油气矿产勘查、开发能力和相应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并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部分或全部材料:投标****公司拥有的获准备案的油气矿产储量报告、矿产**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油气开发项目备案批复文件、政府机关等第三方证明的油气产量证明材料、****政府补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酌情提供其他材料用以证明并附清单)。 9.投标保证金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从投标报价、业绩能力、项目团队、勘查方案、资金实力、社会责任等方面,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投标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策法规变化,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按规定执行。因产业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的,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受让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技术投标方案提出的勘查技术要求、工作部署、绿色勘查、开发规划、社会责任等内容落实。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除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意向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1.中标人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勘查活动,应注意如下事项:1.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2.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预估,严禁占用标的区块内既有和规划国道、省道中心线两侧135米的区域; 3.严格落实湿地法要求:应当避让一般湿地,无法避让应尽量减少占用。 (五)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事宜可浏览自然**部网站https://www.****.cn、****网站https://zrzyt.****.cn、**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https://ggzy.****.cn。 联系地址:**市**区准**街299号益民大厦联系电话:0991-****256(六)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按照要****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账户名称:**维吾尔自治区政****交易中心交易子账户账 号:300********013********00004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市七道湾支行行 号:103****01270 联系电话:0991-****327(财务)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维吾尔自治区政****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3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