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岷江流域(茫溪河及涌斯江)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五发改投【(略)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五通桥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五通桥区岷江流域(茫溪河及涌斯江)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拟在五通桥区公共停车场、小区等场所建设新能源充电场站,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充电桩设备、场站建设、高压配电工程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884.5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五通桥区岷江流域(茫溪河及涌斯江)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略)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4-03 00:(略)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4-03 00:(略) | ||||||
其他(略) | ①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代理机构诚信分为100分;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略)。以上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建设工程招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证书全本复印件、职称评定表、任职文件及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③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④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需至少具备5个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⑤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略)的通知(计价格〔(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略)规定下浮20%收取。 |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