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后门坪畲文化中心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ND06102-0300-2024-00034
发文字号: 安发改审批〔2024〕26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3-25
标 题: ****关于**市坂****文化中心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坂****文化中心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4〕26号
****:
报来《****关于****文化中心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坂****文化中心广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2641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畲族农耕文化展示馆后门挡墙115立方米;地质灾害整治点一处,**挡墙2800立方米;畲歌台增设挡雨棚、卫生间、衣帽间、演员休息室;改造提升魏公侯王宫周边步道300米、****广场周边步道800米、****中心周边道路1200平方米;****广场内道路旁护栏;****中心下沿河道,并增加河道安全护栏;****中心周边建筑外立面;配套建设绿化、排水设施、基础灯光照明等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51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人民政府自筹。
五、建设地点:**市坂中乡后门坪村。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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