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镇高沙、长滩、横槎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龙发改投审〔2024〕42号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华镇高沙、长滩、横槎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龙华镇高沙、长滩、横槎村人(略)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龙办会(略)),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龙华镇高沙、长滩、横槎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04-(略))。
二、项目建(略)。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农房风貌提升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6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2403.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6.47万元。项目建设所(略)。
四、工程招标(略)。
五、(略),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略)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 欧阳惠鼎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监委、检察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建安工程全部招标,并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鉴于项目其他事项未达到招标标准,核准项目其他事项不采用招标方式。 2.请按照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介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我局将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将采取上报省发改委在监管网上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发布信息(登记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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