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 土石方筛分劳务协作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地点:通富建材厂区;
1.2.2项目规模:约3万吨;
1.2.3招标范围:高钙土石方的筛分劳务协作,包括不限于土石方的翻料挑选、大块石破碎、装车、内场短驳、摊晒翻晒、收堆筛分、成品料和AB料分类收堆及装车等劳务工作;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六个月;
1.2.6本次招标活动组织踏勘现场,现场踏勘联系人,裴科长,180****9568。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 劳务类营业范围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或者营业范围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公告之日起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时间)至****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1.5.3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如投标人没有提出疑义,则默认响应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等一切内容。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4年 04 月 10 日 10 时30分,地点为****;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按完成后的筛分总量分批次支付,第一次在筛分项目结束后支付筛分总计量款的60%,剩余40%计量款在人员及设备撤场后支付。
1.8评标办法
1.8.1本次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中标人。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华先生
1.9.2电话:0510-****3975
1.9.3招标机构:****
1.9.4地址:**市**街道东氿大道99号 ****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