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县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塑造我县特色农产品品质优良、生态健康、绿色环保的品牌形象,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西党办发〔2024〕4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西党发〔2024〕6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县2024年特色农产品营销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县2024年特色农产品营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支持商超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个体户在**市外及**一二三线城市****特色农产品销售门店,冠名“**好东西”标识门头、牌头,主营**特色农产品,试运行三个月并经综合考评后给予奖补(按照要求完成门头及装修的每个店铺奖补3万元;商超内完成牌头及设立货柜货铺的,每铺奖补2万元。新型经营主体、个体户在考核期内销售**特色农产品达到3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额的10%予以奖补;大型商超在考核期内销售**特色农产品达到3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额的3%予以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1.主体要求:建设主体为企业、**社、个体户,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县内企业、经营主体及**籍个体户。
2.面积要求:门店经营面积原则上为50平方米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两年以上。
3.门头要求:门店门头必须按照统一要求、统一图案、统一文字悬挂门头店招,建成运营后由门店建设主体申请,农业农村局授予“**好东西”顺序店号;商超牌头及货柜参照门店门头设计和风格。
4.产品要求:建成运营的门店主营产品必须以**马铃薯、**牛肉、**冷凉蔬菜、**杂粮(油料)等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产品等为主,销售商品规格必须在20种以上;入驻商超的产品可以为单个**特色农产品,也可为多个产品。
5.考核要求: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为考核期。按照其在考核期内累计采购**县特色产品(用**县外农产品为原料不在计算之列)的采购额度计算销售额。门店大额交易(1万元以上)必须签订销售合同,通过公户交易,并开具正式发票;小额交易(1万元以下)的必须通过二维码绑定公户付款,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纳税。商超销售必须由所在商超运营商官方提供有效的产品销售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县2024年特色农产品营销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3.****银行流水
4.企业(个人)征信报告
四、项目补助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建设主体,按照《**县2024年特色农产品营销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单位**级验收组验收通过后兑付奖补资金。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建设意愿的经营主体及个体户将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于4月8日前送到****乡村产业发展室,逾期不予受理。****对报送的材料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论证,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建设的经营主体及个体户予以支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装修、销售、宣传等工作。
联系人:芮聪联系电话:0954-****862
附表:
1.**县2024年特色农产品营销项目实施方案
2.**县2024年特色农产品营销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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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