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2沈阳综保区桃仙园区临时1号、2号钢结构仓库及仓内部分设施转让(含拆除项目)
(2024)1102****园区临时1号、2号钢结构仓库及仓内部分设施转让(含拆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02 10:05:34
挂牌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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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园区临时1号、2号钢结构仓库及仓内部分设施转让(含拆除项目)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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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万元(人民币元) |
10工作日 |
2024-04-02 |
否 |
网络竞价 |
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对本次转让的物资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受让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提货,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期间对现场的清理费、施工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5天内完成拆除、搬运及场地清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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