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创建自治区新型****指导中心开展业务指导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1 | 报价:998000(元) | **** | **壮族自治区**市**区**镇五象大道690号天誉**东盟创客城二组团2号楼十三层1336号办公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委托第三方创建自治区新型****指导中心开展业务指导项目 | 委托第三方创建自治区新型****指导中心开展业务指导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俊,王峻华,刘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5]299号文的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如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9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园支行
银行账号:451********3001065551
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8号
联系方式:0771-****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411号;邮箱:****@163.com
联系方式:0771-****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 话:0771-****13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