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因项目有变化,所以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及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投标保证(略),请各投标供(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略)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略),采购代理(略)。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姓名(略)(用于开标现场咨询及评审过程澄清等),如已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供应商,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3、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前15分钟内供应须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登录账号,开标时间到达后自行解密投标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上传电子(略)能够清晰可辨,并添加目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因电子版投标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略)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略)(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