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
报来由**禾****公司编制的《**市**区锣****养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市****公司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区锣****养猪场(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市**区锣圩镇三粟村12组角弄风内(坐标:E108°0′34″,N23°12′48″)。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工程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3.5%。
(五)项目所用饲料均为外购,场区内不设置饲料加工区。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约21424㎡(约32.136亩),总建设面积约11495㎡,分为养殖区、环保区、办公生活区。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主要建设4栋单层猪舍、管理用房、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等配套设施。项目外购仔猪进行保育育肥,不在场内自行繁育,项目生猪养殖采用分阶段饲养和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建成后常年存栏生猪6120头,年出栏商品猪12240头。
劳动定员1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65天。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将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环境所接受。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在确保运营期产生的粪污均利用为有机肥,废水完全用于周边土地灌溉、避免废水排放污染周边水环境、恶臭扰民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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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