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项目施工招标第1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开发区****停车场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1、对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项目负责人要求进行澄清:(1)原公告及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 目经理)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现变更为: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须具备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原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3、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
**** (**** |
2024年04月02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施工招标文件(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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