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设施工****行政审批局以无行审审字【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两条110kV供电线路。路径1:**尚太 110KY 变电站T接至西关-**110kY线路;路径2:**尚太110kY变电站T接至候坊-东流110kY线路; 2.3 工程概况: 配套修建两条110kV供电线路,长度为20公里。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1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同时****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60%,其中含留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70%,如投标人非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则须提供《向中小微企业分包承诺书》,需分别写明分包给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所占比例及金额,要求分包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金额预留比例及预留金额。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石****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投诉举报电话:****0135邮箱:****@163.com。特别说明:监督单位:****办公室。根据《石****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本项目按照本项目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4】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用明标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评审。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王超华 0311-****8875,招标代理:****,联系方式:王晔 0311-****1166。
3.1.4其他要求:石****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投诉举报电话:****0135邮箱:****@163.com。特别说明:监督单位:****办公室。根据《石****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本项目按照本项目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4】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用明标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评审。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王超华 0311-****8875,招标代理:****,联系方式:王晔 0311-****1166。注:“参加**市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0.****.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公共**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3 00:00至2024-04-10 23:59(**时间,下同),在**市公共**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4 09:00,地点为**市公共**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省**市**县**工业区 | 地址: | **省**市**区**西路192号世纪公馆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王超华 | 联系人: | 王晔 |
电话: | 0311-****8875 | 电话: | 0311-****1166 |
传真: | 0311-****8875 | 传真: | 0311-****1166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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