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 | 分 类: | 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3日 |
标 题: | ****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3日 |
****环境局****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水泥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684(审批办)通讯地址:**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13070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水泥管加工项目 | 伊通镇**村塔老屯 | **** | **省龙桥****公司 |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水泥管3000根/a | 主要影响:运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2)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仓储及装卸粉尘、水泥罐进料废气、原料进料及搅拌粉尘等。3)本项目噪声来源于主要为自于各种生产设备等。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及脱模剂包装材料。采取措施:1)职工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2)原料进料及搅拌粉尘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原料堆场四面围挡、原料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罐料仓顶部自带除尘器经顶部排气口排放。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4)脱模剂包装材料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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