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组织三方审计招标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6年省政府第2号令)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略)拟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日常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工作等。现向社会公开招寻审计协作单位,要求如下:
1.承接社会组织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法注册登记并在行业管理部门日常行业监管内持续正常开展法定经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②承担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从业资质证书,熟悉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③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略)。
④入驻黑龙江省采购网站。
⑤法律(略)。
2.承接社会组织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方要求,组织具有胜任(略),严格遵守审(略),认真完成审计工作,承接单位及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服务业务范围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审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委托方因监管需要而开展的对社会组织的审计等。
4.社会组织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5.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的审计审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为社会组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将抄报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性质恶劣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6.费用及结算方式:服务(略),发生额以实际为准,并设置年度最高限额。审计工作结果符合委托方要求,费用每6个月结算一次,共分两次转账付款。
请有合作意向的服务机构于2024年X月XX日前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入驻省采平台商家凭证)到(略)社会事务科报名。
报名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信息来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