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略)社规〔2022〕8号)要求,2024年1月至3月,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对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3年度办学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估。经属地人(略),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属(略)职业技能鉴定处;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告。
附件:下载2023年度**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表
**省人力**开发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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