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4年**县龙亢镇车间产业发展项目二期
2.标段名称:2024年**县龙亢镇车间产业发展项目二期
3.修改事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按前附表要求执行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现修改上述内容为: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按前附表要求执行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招标文件中如有其他表述与本补遗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补遗内容为准,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 标 人:****、****政府
地 址:**县榴城镇圣泉大道313号7楼707室、**县龙亢镇龙亢街道道**侧
联 系 人(受理异议人):刘粟、徐坤
电 话:0552-****676、183****81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郑花路65号恒华大厦7楼
联 系 人(受理异议人):简洁
电 话:177****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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