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长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0万吨尾矿生产轻质无机环保装饰板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年综合利用10万吨尾矿生产轻质无机环保装饰板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11:41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日我局对****年综合利用10万吨尾矿生产轻质无机环保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综合利用10万吨尾矿生产轻质无机环保装饰板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审批文书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6153****环境局****分局政务服务股)
传真:07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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