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4-03
睢**凌城镇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睢**凌城镇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已由 ****发展局 以 睢经济发投〔2023〕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睢**凌城镇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凌城镇;
2.1.2建设规模:河道浅滩湿地工程,总面积约113000 ㎡;入**湿地建设工程,总面积约11900㎡;河渠水生植物恢复工程,总面积约585000㎡;生态拦截沟工程,总长度约9.5km;生态混凝土护岸防护工程,总长度约19km;生态驳岸工程约2 km;植物护岸工程,总长度约50km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6768.4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5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睢**凌城镇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EPC)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及预算编制等、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设计单位: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 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 职务;(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承担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利工程的施工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项目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利工程的施工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项目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4)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项目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为准。
注:投标人及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以“**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资格审查其他必要条件
3.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由施工单位提供);
3.5.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0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4 月 3 日至2024年 5 月 15 日 0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s://www.****.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09 时 30 分。
5.2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index.html)上发布。
9.****管理部门及电话监督行政监督机构:****环境局
监督电话:0516-****1676
10.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睢**凌城镇宣武路8号 地 址:睢**东升街**明珠花苑6#门面房105室
联系人:汤主任 联系人:朱玉贺
电 话:158****3295 电 话:183****9022
2024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