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国际商务广场1幢501、502、503、504、506室办公房地产的3年租赁权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市不动产权第****919号、浙2020**市不动产权第****015号、浙2020**市不动产权第****049号、浙2020**市不动产权第****050号、浙2020**市不动产权第****950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硬装已装修完成,软装需自行提供。承租方须保持房屋装修原状,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只能对广告、宣传等进行适当改动。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金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9****0705 | |
联系地址 | **市市府大道465号5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3.00 元/平方米/月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限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一年一付。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以后年度的租金应在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一个月一次性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该房屋用途为:办公。承租方保证其经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租赁用途,且承租方使用该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租赁标的不包含车位。 4、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10%(取整)。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5、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评估费由出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出租方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7、本次招租租金含出租方租赁所产生的房产租赁税,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9、出租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使用,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须保持房屋装修原状,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只能对广告、宣传等进行适当改动。 11、出租方有部分办公桌椅留在租赁房产内,作为房屋附属物品供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妥善保管,不得损坏。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 12、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部分首年租金,由竞拍平台划转出租方。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189****5251 |
手机 | 189****5251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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