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6年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4-2026年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080 |
合计金额小写: ****0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柒万陆仟零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4-2026年综合服务采购项目:****08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提供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医保结算辅助性服务、医药价格信息监测辅助性服务、医疗保险稽核辅助性服务、医疗保障资格认证辅助性服务等综合服务,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减服务内容及对薪酬福利进行调整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相应增减服务人员(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投标文件)
4.结算方式
0f2f8547de3049d9966ea5b****84242 ****080
1、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情况计算并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用报价****360.00元/年,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该报价包含:人工工资、保险、公积金、管理费、税费。费用经甲方审核后按实结算。如有人员增减,则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增加人员的费用核算方式参照此合同执行。
2、月度结算,乙方每月将费用明细递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开具发票并附明细,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有效结算票据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将款项转****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820********004719
开户行:****银行****公司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乙方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已向原收款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完成支付义务。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明确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任务、要求。
2、甲方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考核劳务服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3、对因乙方不履行合同条约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4、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假、女性职工的“三期”、工伤尚未处理完毕的,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5、当劳务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死亡等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甲乙双方均应第一时间履行救助义务,及****医院、合理垫付工伤医疗费用。超出保险报销标准外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工伤员工。
6、因甲方原因解除或合同到期时,甲方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由乙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发放经济补偿金。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劳务服务人员,全力组织完成劳务服务,以确保甲方的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合同的目的。
2、乙方负责依法为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及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劳务合同样本报甲方备案)依法保证劳务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劳务服务人员缴纳保险,保持劳务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3、甲方与劳务服务人员如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处理劳动争议。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程制度和工作标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服务人员,甲方提供相关证据,出具退工通知函,乙方应予以及时更换,并不再安排至甲方工作。
5、乙方劳务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劳务服务人员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3、在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按本合同期内劳务服务承包费用总额的30%计算,其他违约事项均按此标准计算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的双方的支付凭证、费用明细、劳务服务人员个人信息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除外,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2、合同到期时,经甲方考核合格,测评满意度达到90%,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3、本协议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中心第一办公区东三栋 | 地址: | **省**市**县玉潭街道新康路华都丽景22、25栋202A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超明 | 法定代表人: | 宋哲 |
委托代理人: | 张超明 | 委托代理人: | 宋哲 |
电话: | 0731-****0550 | 电话: | 0731-****7966 |
传真: | 0731-****0550 | 传真: | 0731-****7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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