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中(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指南)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面向全县境内征集建设2024年**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县境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场****公司,并具备一定规模和基础的经营主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2、建设投资:利用中央财政资金500-800万元,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可分若干个项目切块奖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实施主体投入,原则上要带动50%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1、秸秆肥料化利用企业:对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
2、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实施围绕牛、羊等草食家畜发展、秸秆青贮、打捆、压块、膨化处理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TMR搅拌机等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3、秸秆******社):主要用于与食用菌生产相关的秸秆粉碎、灭菌等加工设备,菌棒肥料化利用有关设备购置补贴等,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利用秸秆加工、处理生产菌棒进行补贴(如粉碎灭菌等),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
4、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包括: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抓车、铲车、输送带、地磅、消防器材等专用设备,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于100元。
四、申报条件
1、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具备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资金配套条件较好,具备一定规模的秸秆综合******社。
3、需提供符合项目建设内容的方案。
4、具备2024年12月底前竣工投产条件。
5、具有符合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件。
五、确定程序
1、报名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参加项目遴选投资的承建单位资格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投资方。
2、****农业农村局与投资方签订项目建设协议,确保项目按要求进度建设完成。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
报名地点:****、农业**环境股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623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