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略)(下称“比选人”)委托(略)(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略)
2.比选人名称:(略)
3.交货地址:(略)
4.交货期限:(略)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项目比选服务内容为城发绿城物业保安保洁类设备采购。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略)元。费用包含产品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略)。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略)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略)
2.比选地点:(略)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略);
4.比选人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略);
5.监督部门:(略);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略)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略)。比选申请人应在(略)(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略)
2.(略)。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略)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略)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略)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2.比选申请人中选后需为每一份产品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
3.本项目的比选代理费为2000元,中选单位需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前支付该笔费用。
附件:(略)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