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原京沪高速公路临北管理处两起遗留执行案件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二)项目地点:(略)
(三)项目类别:(略)
(四)项目业主:(略)
(五)采购内容:京沪高速公路临北管理处有两起遗留执行案件,其中被告人**同常众汽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服务区租金(略)元,已于2012年经法院判决并启动执行,至今仍未回款;被告人**渤海湾餐饮有限公司拖欠服务区租金(略)元,已于2013年经法院判决并启动执行,至今仍未回款。为彻底解决上述两起遗留案件,尽快实现已查封资产的拍卖处置和案件结案,拟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选聘专业化水平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上述执行案件,借助律所与法院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社会**等优势推进案件结案。
(六)项目金额:律师服务费用(略),协调法院恢复执行、资产处置等按照不超过标的额的18%收取,查找资产、异地办案差旅、查档、翻译等按照不超过标的额的12%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由执行回款中按批次支付,我公司每年底核算当年回款金额,按照当年回款金额的上述相应比例进行结算付款。
(七)采购理由:**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对高速公路业(略),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改制前,作为(略)(下属单位包括京沪高速公路临北管理处)常年(略),曾参与两起执行案件的处置工作,对案件事实、资产查封状况、办案法官等都比较了解,有利于更加全面高效处理案件。另外,两起执行案(略),办理难度很大,公路局改制前后,单位曾多次派人前往法院协调案件推进工作,由于已查封房屋处置比较麻烦、法官积案较多等因素,迟迟未取(略),同时,执行案件没有期限限制,搜集资产、协调法官处置等均存在时间上的不确定,如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可能发生个别律所恶意竞标现象,不顾案件实际,先通过不正常的低价拿到案件,后期遇到(略),再次导致案件长时间搁置,**衡正源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每年都对其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衡量因素,借助这种约束机制,单位更加易于督促其尽力办案,提高案件执行质效。经认真研究,拟通过直接采购方式选聘**衡正源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二、供应商名称
**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三、公告时间
(略)
四、联系人及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兰山区沂蒙北路与**路交汇处南100米路西**高速**大厦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