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A-321房屋出租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集团****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吕女士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139****8231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市**区 |
坐落位置 | **区安立路68号A-321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09.7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关于**市**区安立路68****广场房屋出租决议挂牌说明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号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2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租金挂牌价包含物业费、供暖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9.74平方米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7日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 3 年 涨幅 5.00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付款,押金为贰个月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电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用面积可以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已充分知悉该房屋内出租方不能提供的使用条件,已就房屋的权属状况、设备情况以及房屋所处位置、周边现状建筑、交通、环境情况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5.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贰个月租金的押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地区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网址:http://www.****.cn/index.html。 3.意向承租方报****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书面承诺,详见项目附件《意向承租方承诺书》。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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