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1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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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3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77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9 -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8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改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Y014方靳线方沟至石贯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Y014方靳线方沟至石贯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 3.建设地点:**市袁庄乡方沟村、张华岭村、陈垴村、石贯峪村 4.项目规模:项目起点位于方沟村,起点桩号K1+295,沿原有路段向南经张华岭村、陈垴村,终点止于石贯峪村,终点桩号K5+950,建设里程全长4.375公里。挖除、清运旧路面,重新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28437.5平方米、设置标志牌35块、**波形梁钢护栏3642米、道口标柱72根、百米桩及里程碑共计46个、热熔标线1853.9平方米、减速振动标线202.5平方米。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Y014方靳线方沟至石贯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7.招标控制价:****551.00元 8.工期:6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 10.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证明。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财务要求: 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或2023****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凭证需为相关票据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4.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4.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5.信誉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母公司、****公司****公司,同一标段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4月13日00时00分整至2024年4月19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进****交易中心网站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下载,纸质文件不再出售。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4年5月9日10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9日10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袁庄乡**路 联系人:朱万顺 联系方式:139****73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原区建设西路187号泰隆大厦1309室 联 系 人:张晓红、王普 联系电话:135****9906 、185****6126 监督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781K 联系人:王春雷 电 话:135****6288 2024年4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标段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缺陷责任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2. 项目经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4.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5.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2.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4.2.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2.4.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4.3.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4.3.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3.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4.3.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3.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9. 被责令停业的; 1.4.3.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予以澄清。 1.10.3. 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 招标公告; 2.1.2. 投标人须知; 2.1.3. 评标办法; 2.1.4.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 工程量清单; 2.1.6. 图纸; 2.1.7. 技术标准和要求; 2.1.8. 投标文件格式; 2.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1.3. 投标保证金; 3.1.1.4. 项目管理机构; 3.1.1.5. 资格审查资料; 3.1.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文件经济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3.1.2.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3. 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3.1.3.1.施工组织设计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4.2.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同时具备保证投标人数量符合法规要求的作用,在投标人未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招标人的情况下,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仪或有其他恶意投标情况,造成流标及相应损失的; 3.4.4.2.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4.3.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 3.4.4.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4.5. 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企业盖章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应为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印章扫描上传或手写签名扫描上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使用电子签章或手写签字扫描上传。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制作 4.1.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提交。 4.1.2. 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成并通过“****交易中心(http://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4.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2. 投标文件的上传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人不予接受: (1)逾期上传的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 (2)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拒收或不予受理的情形。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5.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远程开标。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 会议,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ggzyjy.****.cn//。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不成功的,按无效标处理。 (2) 开标后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3) 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开始唱标。 (4) 唱标完毕后,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6.1.2.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1.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该及时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或)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或)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或)履约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8.1.2. ****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2.2.1.1.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2. 经济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3. 商务标(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2.2.3.1.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2. 经济标(报价得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3. 商务标(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1.2. 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1.3. 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1.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3.1.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中集中列示; 3.1.4.2. 本章附件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为准。 3.1.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3.1.5. 算数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5.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5.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1.1. 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3.2.1.2. 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出得分B; 3.2.1.3. 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分数汇总时,将各位评委对某一投标人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去掉后,剩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下,各位评委对某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4. 投标人得分=A+B+C。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5.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5.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5.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3.5.2. 关于****委员会成员 3.5.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5.3.2. ****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5.3.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5.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5.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Y014方靳线方沟至石贯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本投标函承诺的投标报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工期 、质量等级 等条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并按现行国家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该项委托权不得转让。 我承诺:该代理人系我单位在职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中如有虚假内容,愿意被否决或中标无效处理,并作为不良失信行为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及对投标书作出技术性补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财务要求证明资料 备注:1、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2、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凭证需为相关票据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 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信息网页截图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扫描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名称)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 九、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承诺: 在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标段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 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承诺; 4) 保修期服务承诺及保修期外服务承诺; 5) 其他实质性承诺; 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