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兴路(沈海高速东侧路-玉兰路)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兴路(沈海高速东侧路-玉兰路)工程(项目名称)已****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4】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开发区新时代未来产业园,其西其沈海高速东侧路,**玉兰路。
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1424m ,红线宽度35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工程投资估算约9200万元,其中**费用约74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约95万元。
3、工程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质量保修期24个月。
4、质量要求:合格 。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具体内容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主要监理范围包括主要监理范围包括道路、桥涵(如有)、雨水及照明、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在内的全部工程。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证照核发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核准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 人员数量 | 持证上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名及以上 |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 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专业及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名 |
监理员 | 3名及以上 | 具有监理员及以上执业资格 (其中市政专业1名、给排水专业1名、安全专业1名) |
总计 | 6名及以上 |
注:①监理人不得少于上表人员的配置要求,上述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持有监理上岗证。
②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若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基本要求,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业主的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进场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申报且须征得委托人书面认可。所有监理人员食宿自理。
③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监理岗位证(培训合格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专业以岗位证书的培训专业或所学专业为准;
④表中所列人员的监理证书应为建****行业协会核发。
⑤上述所有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在资格审查时不作资历要求,但须提供完整的人员名单,一旦中标,所有人员配置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须经委托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变更,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⑥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各阶段常驻现场的人员必须满足****建设厅〔2017〕第35号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⑦本工程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诚信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监理部人员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申请的资格审查;
4、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方、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方、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纪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拟派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职务。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如不一致的,以少的为准。
注:
(1)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公共**(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总监变更备案材料)。
(2)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其它条件:工程建设期内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更换。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4 月 15 日至 2024年 4 月 26 日 09 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4 月 26 日 09时 30 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发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一、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次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企业内部执行制度为依据。
(4)本次招标全过程要素数据(包含项目动议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过程、标后监督管理等)均由招标人录入“****开发区公共**交易项目全流程监察平台”。平台对招标人、中标人、中介单位等交易主体进行数据研判分析,若在审批程序合规性、投标人抱团亲密度、投标价格偏离度、投标IP雷同性、开评标过程异常行为、专家评标倾向性、合同比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量变更、中标方履约、招标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监察点出现预警,将按类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招标人联系方式:张工 0513-****9979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地址:**市**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层
联系人:张工 181****6960
2024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