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北段)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第一次征集公告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北段)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第一次征集公告
项目名称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北段)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项目编号 DC-2024-XM20-GCFW-005 征集开始时间 (略)5:00 征集结束时间 (略)9:00 预计采购时间 (略)购单位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培辉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应征项目需求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气象资料来源合法):1.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工程场地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符合《气候可行性论证(略)(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资料收集及处理方法;(四)区域(略)(五)高影响天气分析;(六)工程气象参数计算;(七)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与建议;(八)结论。
2.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程场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广东省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评估报(略):(一)评估说明;(二)工程场地内规划和建设项目概况;(三)现场勘测及资料收集(含基础资料来(略),通过现场探测所取得的资料,还应当对探测仪器、探测方法、探测环境和探测数据有效性进行说明)(四)工程场地大气雷电环境分析;(五)工程场地(略)(六)工程场地雷电灾害风险综合评估;(七)防御和(略)(八)结论。
3.评审(略)
(一)报告专家评审;
(二)报告成果通过属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审核。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印发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号),应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气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备完善的评估报告质量控制管理机制;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气象专业技术人(略)责人或主要编制人从事气象相关评估工作的经历。
(六)具有独(略),并对气候(略)估结论负责。
(七)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九条的要求,须具有项目区域附近国家气象站和闪电定位资料的使用权(提供省级气象档案主管机构的证明)。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1.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
7.资信材料;
8.近五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特别声明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各应征人应基于自愿,不代表我司对后期项目采购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征集人有权根据(略)。
2.凡(略),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3.(略),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4.本项目实际采购情况、投标报名(略)
项目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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