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就(略)(项目编号:HC-2024-FW008)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4月15日15时00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结果
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金额:(略)
二、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五河县中兴农贸市场及2栋住宅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详见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一年,采取1+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到期前甲方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甲乙双(略)。 服务标准:(略) |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略)
(四)被质疑人的名(略)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略),并附法定代(略),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略):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略),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略)(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五、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南侧与环城西路东侧交叉口花园菜市场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