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局****分局 关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09:12
****环境局****分局
关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包环办发[2019]156)号,经审议,2024年4月1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高纯颗粒硅粉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畅远****公司年处理40万吨煤基固废绿色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472-****141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区喜桂图新区人环楼西楼(01407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高纯颗粒硅粉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5〔2024〕1号 | 2024年4月15日 |
2 | 《**畅远****公司年处理40万吨煤基固废绿色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5〔2024〕2号 | 2024年4月15日 |
附件1、《****高纯颗粒硅粉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畅远****公司年处理40万吨煤基固废绿色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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