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现场核实勘验结果公示
托育机构现场(略)
时间:(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1号)要求,依据《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区妇幼保健院托育机构卫生评估专家组于 2024(略)现场核实勘验。经综合评价经现场核实勘验,该托育机构(略)(试行)》,卫生评价为合格。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新区社会事务局反映,举报监督电话:(略)。来信邮寄**市**区电城镇博贺湾大道**港务中心2025室社会事务局,邮编:(略)。
******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