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锐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上海市张江中区 C-6-7 地块在建项目)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4,603.166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4-2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火唯一 联系电话:186****5544
受托机构联系人:火唯一 联系电话:186****5544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021-****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坐落于张江镇10街坊25/6丘,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业、金融保险、办公楼用地,土地面积为3683.20平方米。产权持有人申报的部分资产,系存货-开发成本。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市张江中区 C-6-7 地块在建项目 |
现状分析 | 坐落于张江镇10街坊25/6丘,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业、金融保险、办公楼用地,土地面积为3683.20平方米。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对于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假设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并由此得到委评房地产评估价值,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1802室03单元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园区****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园区****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380万元到****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出具《组织签约通知》。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且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在建项目权属转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需);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出具《组织签约通知》,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且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在建项目权属转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需)。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将按逾期支付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交易价款,且经转让方催告后仍未在转让方合理要求的期限支付的,则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取前述约定的滞纳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 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且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在建项目权属转移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且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在建项目权属转移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办理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土地手续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且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在建项目权属转移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项目位于张江中区范围内,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市、**区及相关机构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产业用地的相关规划**策,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要求等,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就本次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9.****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启动签订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且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在建项目权属转移合同、补充协议(如需)和办理产权交易标的后续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及/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10.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1亿以下部分(含1亿))以及0.5%(1亿以上部分)累加向****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38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陈廷俊 |
联系电话 | 130****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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