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略)
项目名称 (略)出租位于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摊位(前门3号烤包子) 项目编号 N0125FCZZ(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 挂牌(略) (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略),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
概况标的坐落 主园区前门路边彩板房3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约(㎡) 15.00 租赁期限 半年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略),后使用”的原则,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5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略)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业态类型为餐饮食品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7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11-30 评估机构 新疆昊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略)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略))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略):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略),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略):涉诉、担保、(略)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略)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略),我方承诺根据(略),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略)。出租(略) 《第(略)(扩大)会议纪要(节选)》(乌文旅党纪要〔2024〕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一、本次出租摊位共75项,均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2号,所占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乌国用(2001)字第(略)号,证载权利人为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管理处(为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曾用名),用途为绿化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略).12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构筑物摊位资产总体质量良好,使用正常。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已出具产权说明,本次出租资产为其所有,并承诺如果资产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及摊位面积由出租方提供,由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核实。本次出租房产(略),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四、本次出租资产由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委托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现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交由(略)对外招租。
五、承租场地开展游乐设备等项目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相关(略)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六、新进承租者在同一场地开展同一业态运营,且原承租者有一定的已购设备投入的情况下,新进承租者与原承租者协商,购买原承租者已购设备,或予(略)。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略)。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略)(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略))等,意向承租方应(略),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略)行承担,与新疆产(略)。
九、其他(略)。
交易
条件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略)。
二、意向承(略)。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租赁相关(略)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略)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略),您将承担无法参(略),请审(略)。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 至 (略)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略)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12012.00元,截止时间(略),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略)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略),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略)。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略)。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略)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略)。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略),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略)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略)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略),还应当承担不(略)。且出租方(略),收回(略)。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略)-2024-04-28 18:00:00 延时(略)
(秒)180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咨询联系人 郭靖慧 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 15:00-19:0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以现状为准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略),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项目单个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