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小额修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略)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小额修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7日 18:(略)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 | 更正日期 | (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略)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五楼5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略) | ||
附件: | |||
附件1 | 福建省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
一、(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0624[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小额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略)于山院区房屋修缮):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补充完善系统电子平台固定格式与磋商文件约定要求之间的差异更正内容: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承诺,对原公告内容进行文字补充说明,具体如下:①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承诺,本项目的价格竞争实质是折扣率竞争,而非报价总价竞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总价((略)元),仅是为了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规则,计算合同价结算折扣率使用,该报价总价不构成合同履行中对医院应当发生修缮支出数额的约束。②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医院小额修缮预算金额总额(略)元,是采购人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一年之内的医院小额修缮支出总额上限。③由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的固定格式,无法直接填报“折扣率报价”,只能填写金额。因此,成交通知书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结合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最后报价总价(仅计算折扣率使用),计算得出本项目的“合同价结算折扣率”为95%。【计算公式:((略)元/(略)元)×100%=95%】,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折扣率将不予调整。
更正内容:
其他(略)
更正日期:(略)
更正日期:(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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