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用电信息采集有线传输网络配套建设与信息维护费项目(包一)公告澄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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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信息采集有线传输网络配套建设与信息维护费项目(包一)
公告澄清函(一)
****用电信息采集有线传输网络配套建设与信息维护费项目(包一)(采购编号:****),竞谈公告澄清如下:
一、竞谈公告2.1条原规定“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范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报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安全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范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报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安全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二、竞谈公告2.6条原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具有有效的安全****公司应答,****公司安全生产许可授权书扫描件)”。
三、采购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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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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