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转让标的(略).4万m3(2023年冬季生产),单价371元/m3;库存原条1万m3(2024年春季生产),单价351元/m3。本次挂牌(略),即371元/m3;竞价结束后,库存原条1万m3(2024年春季生产)的单价(略)(即成交单价-371元/m3)+3(略)。 2. 原条贮木生产、装车、运输等生产及相关安全、防火、**等责任由受让方独立承担。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木材销售合同》,受让方一次性全额交纳全部款项,由转让方、受让方对标的木材现场拨交,木材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木材的灭失、毁损、管护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树木品种、数量,质量、树龄、出材量等均以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4.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的运输和销售。在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略),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中心无关。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做充分预判,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数量与相关部门核定数量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略),转让方将(略)。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略)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略))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略)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