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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五河县S223(韩沫路)治超卡点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 20:(略) |
首次(略) | 2024年04月(略)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略)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杜小星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花园路15号院1-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略):五河县S223(韩沫路)治超卡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1.4称重控制器(称重显示器)采购需求更正增加技术参数要求:“12.称重显示控制器性能应符合《电子称重仪表》(GB/T 7724-2008)的计量要求和规定,达到普通准确度及以上等级。”;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1.6数据采集处理软件采购需求更正增加技术参数要求:“5.对多项异常行驶行为均能进行检测,包括不限于对包含静态测试、停车测试、断速行驶等的检测等,异常行驶行为(略)。”;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1技术参数及产品质量要求“3、拟投的称重主体车辆总重量准确度达到《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第6部分:平板模块式》(GB/T 21296.6-2022)标准中规定的5级标准,单轴或轴组载荷准确度等级达到E级的得 2 分。称重系统准确性优于5级,达到2级或以上的且称量速度达到(略)0km/h,单轴或轴组载荷准确度等级达到D级的得 4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更正为“3、拟投的称重主体车辆总重量准确度达到《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第6部分:平板模块式》(GB/T 21296.6-2022)标准中相关规定,称重系统准确性优于5级,达到2级或以上的且称量速度达到(略)0km/h及以上,单轴或轴组载荷准确度等级达到D级的得 4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原定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9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修改为(略)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略)
三、(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略),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花园路15号院1-2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小星(采购人)、仲召辉(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略)(采购人)、(略)(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