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略)(下称“比选人”)委托(略)(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略)
2.比选人名称:(略)
3.服务期限:(略)
4.质量要求:(略)
二、比选服务内容
(略),协助比选人完成办理相关服务内容或取得相关专利成果
三、(略)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82万元(含税)。
2.本项目服务(略):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略) (元/件) | 计划指标(项) |
1 | 发明专利 (预审且答辩或复审直至通过) | 专利代理服务包括前期技术内容的检索、分析及授权前景评估,专利内容撰写、答辩及授权后专利年费的监控维护。 | 16000 | 10 |
2 | 发明专利(普通代理) | 5000 | 10 | |
3 | 实用新型专利 (答辩或复审直至通过) | 2000 | 10 | |
4 | 实用新型专利(普通代理) | 1100 | 10 | |
5 | 外观设计专利 | 800 | 2 | |
6 | 软件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代理服务包括材料规范整理、提交、补正等内容,直至出证。 | 1000 | 2 |
7 | 商标 | 商标代理服务包括前期检索、通过率的评估及官方文件的递交;遇到商标被驳回、异议或无效等情况及时转达并给到合理的处理建议和方案。 | 800 | 2 |
8 | 专利变更/转让代理 | 代为办理专利变更/转让事项。 | 200 | 10 |
注: 1、以上各项服务内容对应的服务费用均不含专利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官方费用。 2、服务费用的支付以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比选人完成办理相关服务内容或取得相关专利成果,按项计取付费。 |
四、比选申请人(略)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略)
五、比选活动的(略)
1.比选时间:(略)
2.比选地点:(略)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电话:(略);
4.比选人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略);
5.监督部门:(略)。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略)com/)公示。
六、(略)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略)(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略)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略)条件。比选申请(略),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略),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略)。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略),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略),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略)进行(略),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略),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略),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略)。
2.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在比选活动结束后,中选人需当天现场提交比选保证金。
(2)比选保证金金额:(略)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人应在(略)3 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略),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略)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