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 | ||
三**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机电安装及室内外综合管网工程 | ||
更正公告 |
三**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机电安装及室内外综合管网工程第 一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三**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机电安装及室内外综合管网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4月1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1变更的范围内容增加:
增加内容: |
8)承包人不得高估冒算,送审核结算若核减率≤5%,第三方中介单位的结算审核咨询费用由发包人支付;5%<核减率≤10%,第三方中介单位的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审核效益收费由发包人、承包人平均分摊支付并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代扣承包人应付金额。核减率>10%,第三方中介单位的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及效益收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并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代扣。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及效益收费的计费标准以FS2023(NH)WZ0001《****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计取,不下浮。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26 日 12 时 00 分前。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23 日 17 时 00 分前。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市**区桂城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B3座4****管理部 | 地 址:**市禅**绿景西路11号盛南公馆207室 |
联系人:梁工 | 联系人:张先生 |
电 话:0757-****8685 | 电 话:0757-****1546 |
2024年 4月19日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