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城河、龙须沟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评标结果公示
**护城河、龙须沟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开标会议于2024年04月22日09:30时(**时间****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护城河、龙须沟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89.33 分
投标报价:****200.00元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周期:工程施工工期及缺陷期(缺陷期1年)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张萌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9055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评标总得分:82.79 分
投标报价:****100.00元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周期:工程施工工期及缺陷期(缺陷期1年)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刘涛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9334
第三中标候选人:精源****公司
评标总得分:77.4 分
投标报价:****500.00元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周期:工程施工工期及缺陷期(缺陷期1年)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王静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22736
三、评审结果公示期:
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5日(不少于3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水利局
电话:0392-****690
邮编:456750
地址:**市**朝歌路18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92-****023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92-****998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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