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06 09: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概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具体划分 |
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经营许可现场核查 | 500000 | 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安全审查、监督核查,对180家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仓储)企业、加油站开展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监督核查每次安排5名专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开展经营许可证换证核查每家安排2名专家。 |
2、采购内容技术要求:
(1)检查重点:一是重点审查安全间距、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首次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项目变更管理、安全设施建设与设计的符合性、项目现场实际与专业施工图的一致性、自动控制系统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等内容。二是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经营场所、经营管理7**面,从严进行现场核查。
(2)预期成效:一是根据安全审查情况,填写《**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专家组意见》《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企业完成整改并经专家组长书面确认后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合法合规落地。二是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专家审查意见》,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后,经监管部门现场复核、形式审查和集中会商后通过许可。
(3)结果运用:分析共性问题,提出监管层面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审查和优化换证审批流程工作建议。
(4)编制依据:
①《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十三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⑤《**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导则》(化工生产企业版、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版);
⑥《****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⑦《**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服务承接商工作要求:
(1)服务承接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开展企业安全核查工作,客观、如实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并对作出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服务承接商和其从业人员在核查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泄露被核查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②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核查报告;
③转包核查项目;
④擅自更改、简化核查程序和相关内容;
⑤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3)服务承接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核查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资料,应当建立台账,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全过程管理。
(4)服务承接商每完成一家企业核查工作后,相关报告经被调查企业确认后,定期报市****备案。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生效后开始到2024年11月30日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05-06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
时间:2024-05-06 09:30 (**时间)
地点:【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3、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4、****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651。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9、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88号
联系人:陈嫦龄
联系电话:0512-****0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张萱、邬汝超、沈川渝
联系电话:0512-****1797、****1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萱、邬汝超、沈川渝
电话:0512-****1797、****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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