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磋商邀请、五、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更正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更正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更正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第八章 评审方法,1,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更正为:1,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按财库〔2022〕19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投标人均为微小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4-26 10:30:00,更正为:2024-04-30 10:30:00。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