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产品质量要求: | 铝锭按 GB/T1196-2017 执行,牌号 AL99.70,成分要求:Al≥ 99.70%、Cu≤0.01%、Si≤0.1%、Fe≤0.2%,尺寸:长40mm、宽40mm、高20mm,尺寸偏差±20mm,在尺寸外可允许存在10%。 | |
- | 二、产品验收方法: | 交货时,需附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具体送货数量以买方仓库实收数量为准。按照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若主要元素与质保单不符,且超出偏差范围,按如下方式处理:铝锭:若元素不合标准,按抚钢相关规定处理,如退货每吨降100元。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买方判定为准。 | |
- | 三、产品包装要求: | 吨袋包装,需在吨袋上进行数字编号,数字编号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按顺序编号。每袋上应注明:卖方名称,产品牌号、批号和净重,并有“防潮”、“易碎”字样 或标志。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剧烈碰撞。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和无酸、碱气氛之处,严防氧化。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卖方名称;b) 产品名称;c) 产品牌号;d) 产品批号、净重和件数;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f) 本标准编号;g) 检验日期。如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等标识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务必将相关信息(包括货物名称、送货车船号码、转载数量、包装袋编号、驾驶员联系方式等)在发货****供应处或短信、微信通知。 | |
- | 四、运输方式: | 投标单位送货至买方仓库,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 |
- | 五、产品交(提)货日期: | 1、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到货(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7月31日),买方新增的采购计划仍按本标书的条款以及价格执行;2、若投标单位对部分物代码的物资无法满足标书中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请在投标时单独提出。 | |
- | 六、货款结算方法: | 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及13%增值税税金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2、货到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电汇3、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20%作为补偿。③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5%)。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 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5%情况),对不足基数数 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 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 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 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 量按交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 “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 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 行;如无法确定价格变动情况的,交货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下降3%。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 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 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 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将自愿承担 未交部分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 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 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 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⑤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⑥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 |
- | 七、其他要求: |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3、各投标单位进行邮箱或招标平台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4、东北特钢 标书费和 保证金汇款账号已经更换 请投标商认真读阅 页面报价备注信息 按照新发布的 银行账号汇款 谢谢。0411-****3523 王国奎。 本次招标按国家新税率制度含税16%进行报价,标书费500元,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可以开收据,不能开发票。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东北特钢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要求在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并****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至投价页面。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开汇入并附加“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字样予以区分。 两笔款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 号:293****79385 行 号:104****04089 ****集团****公司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把此证明作为投标报价附件上传至****公司章或财务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