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579432C-****0418-000285-4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4-28 14:41:13 |
各潜在投标人:
“******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5)业绩 | 8分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示范区项目运营或田园综****经济**社****基地运营等类似EPCO业绩项目,每提供一例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
现修改为:
(5)业绩 | 8分 |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职责的一方)自2019年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类似施工业绩的得4分;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示范区项目运营或田园综****经济**社****基地运营等类似EPCO业绩项目的得4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05月14日9时00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市痘姆乡051县道北150米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93****66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梅城镇**路与乔公路**西北100米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556-****788、183****7988
2024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