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要求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 名称 | (略) | |||||||||
二 | 出租人 | 合肥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三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 标的 | 层数 | 结构 | 面积(㎡) | 经营 业态 | 租期/年 | 装修免租期(租期内) | 租金底价(元/年) | 履约 保证金 | 原承租人 |
安百苑A区2#3#2号商铺 | 1-2F/2F | 钢混 | 113.65 | 商业 | 3年 | 1个月 | 47733 | 中标价三个月租金取整 | 有 |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略)。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略),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中标(略)。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略),费用自理。 5、标的物的物业费/卫生费:由中标人按规定自行向标的物辖区内的物业公司缴纳。 | |||||||||||
四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不得从事不得从事仓储、电玩、网吧、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葬服务、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等)、宗教场所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略)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五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 三个月 支付一次,第一年与第二年租金一致,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为 前三个月租金取整 ,履约保(略),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六 | 对意向承租(略) | 1、凡依法设立、有效(略)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七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1、项目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上述标的物投标人、承租人(若中标)、实际经营人三者必须一致,租赁期内严禁转租、转包,一经发现,我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判定中标人违约。后期我单位将(略)行复核确认。 3、本项目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4、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5、投标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当天确保投标保证金足额到账,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保证金收取方式:(略) 保证金金额(元):(略) 保证金汇款账号:(略)(当前保证金账号只对该项目有效!!) 汇款账户户名:(略) 汇款账户开户行:(略) 7、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设施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9、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略),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略),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须(略),并将设计(施工)方案报招标人审批,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略),同时须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28 日下午 5:00 ,超过报名时间视为无效,无法参与投标,请勿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资料及缴纳保证金。 开标时间:2024年 4 月 29 日上午 10:00 。 11、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略)。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略)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略),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承租人(略)。合同生(略)。 14、其他未(略)。 15、特别说明: (1)该处标的现有及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该处房屋与其他产权贯通使用无实墙分割,标的成交后由委托方按照竣工图标注的界线砌墙进行分隔(改造工作在免装修期内完成,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所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略)。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略),出租(略)。 (3)承租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联系人:(略) 投标技术指导:解工 0551-62620631 |
(图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结果公示
合肥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公告,对安百苑A区2#3#2号商铺更多“商铺”商机>进行公开出租,本项目通过网上公开询比,于2024年4月29日确定了最终承租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最终承租人:(略)
首年承租金额:(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