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团有限公司来文申****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场项目位于前海桂湾片区二开发单元05街坊,宗地编号****。根据《**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9-0023号),总用地面积22536.5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834.16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1702.38平方米。总规定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公交首末站4200平方米、地下公共配套设施8000平方米。建筑高度≤8米,建筑容积率≤1.13,建筑覆盖率≤40%。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调整
1.计规定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4078平方米调整为3934平方米,建筑功能为公交首末站;地下规定建筑面积由8122平方米调整为8266平方米,其中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不变,公交首末站规定建筑面积由122平方米调整为266平方米。
2.核增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不变;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47540平方米调整为47498平方米,其中,附属公用设施用房、城市公共通道建筑面积不变,架空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由480平方米调整为438平方米。
(二)总平面图
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4日)
(二)公示地点:
1.**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市前海深港**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中心)
2.****广场项目施工现场
3.****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5月1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市前海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
2024年4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