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2024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民**尼雅乡光明村2024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略)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548 |
建设单位 | 民**尼雅乡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阿卜杜热合曼﹒阿卜杜喀迪尔 |
联系人 | 仇建新 | 联系电话 | 151****1950 |
项目投资(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6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2-3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建设(略) | **跨河栈道221米,木栈道493米,山顶观景台1座,桥头平台1座,并购置景观雕塑、大门、公告栏等。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使之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设施工材(略),减少尘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或适当洒水,降低起尘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养护废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废水量很少,为无机废水,一部分自然蒸发损耗,一部分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施工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堆放至指定位置,施工结束后按要求运送到制定地点,防止对环境影响;2.在人流活动集中处设置小型垃圾箱,存放零散垃圾,用垃圾车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格要求进出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机械设备保养,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加强施工中的环保教育,注重保护周围植被和渠道已有林带。 | ||
承诺:民**尼雅乡人民政府 阿卜杜热合曼﹒阿卜杜喀迪尔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略)。如存在弄(略)民**(略), 阿卜杜(略)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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