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城市广场14写字楼第14层1410室租赁权
国大城市广场14写字楼第14层1410室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14599.98 元/月 | 出租面积约16.01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办公
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拱墅区
2024-04-30 |
2024(略) |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609号国大城市广场写字楼第14层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赵女士|联系电话:(略) 手机号:(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略)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略)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略)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略),如违反上(略),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到期2024.7.31)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略),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略),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裘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609号国大城市广场14层 |
交易(略)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599.98 元/月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略)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及经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略):9660元。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略),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略),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5、承租方(略),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6、出租标(略),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略),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1-12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略)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00 | 交纳时间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信息(略)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略),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略)(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略),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3、(略),如未征集到竞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最多延长200个工作日①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略) | 网址 | (略)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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