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度供水、污水厂制水材料采购及伴随服务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2024-2026年度供水、污水厂制水材料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预估两年用量 | 备注 |
1 | 聚氯化铝(制水固体) | T | 200 | 供水厂制水材料 |
2 | 漂粉精(次氯酸钙) | T | 25 | 供水厂制水材料 |
3 | 二氧化氯消毒剂A剂 | T | 20 | 供水厂制水材料 |
4 | 二氧化氯消毒剂B剂 | T | 20 | 供水厂制水材料 |
5 | 聚氯化铝(液体) | T | 100 | 污水厂制造水材料 |
6 | 复合碳源(液体) | T | 70 | 污水厂制造水材料 |
7 | 次氯酸钠(液体) | T | 20 | 污水厂制造水材料 |
8 | 聚丙烯酰胺 | T | 1.5 | 污水厂制造水材料 |
2.1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
2.2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比选人书面确认并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4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次氯酸钠。
(提供投标人的许可证复印件)
3.3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提供生产企业授权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提供投标人认证证书复印件)
3.5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格式自拟);
3.6业绩要求
3.6.1聚氯化铝(固体)、聚氯化铝(液体)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市政供水、市政污水行业的单个合同含有聚氯化铝(固体)或聚氯化铝(液体)中任意一种及以上产品销售业绩一个,且聚氯化铝(固体)或聚氯化铝(液体)中任意一种及以上产品合计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聚氯化铝(固体)或聚氯化铝(液体)中任意一种及以上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证明。
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和金额,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原件备查。;
3.6.2复合碳源、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复合氯酸钠和复合硫酸氢钠)、漂精、聚丙烯酰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市政供水、市政污水行业的单个合同含有复合碳源、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复合氯酸钠和复合硫酸氢钠)、漂精、聚丙烯酰胺产品中任意一种及以上产品销售业绩一个,且复合碳源、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复合氯酸钠和复合硫酸氢钠)、漂精、聚丙烯酰胺产品中任意一种及以上产品合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复合碳源、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复合氯酸钠和复合硫酸氢钠)、漂精、聚丙烯酰胺产品中任意一种及以上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证明。
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和金额,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原件备查。;
3.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且为盈利(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加投标单位的盖章,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验证以上原件)。
3.8投标人须承诺诺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比选人指定地点的承诺,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9投标人须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3.10投标人所提供的次氯酸钠产品必须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
3.11投标人必须提供运输保障,需提供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包括可以运输危险货物第8类。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包括可以运输危险货物第8类。
3.12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集团****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 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集团****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管理部****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3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投标人于2024年04月30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5月0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时间),地点:****中心(**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4时30分(**时间)。
5.3样品递交时间:2024年05月0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时间),地点:****中心(**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4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4时30分(**时间)。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比 选 人:****
地 址:**县川渝高竹新区**路1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173****1224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覃老师
电 话:199****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