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原马金粮管所地块、原开化县交警队地块(马金镇)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30 | |
发布单位: | ****规划局 | 有效性: |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管所地块、****交警队地块(马金镇)
时间:2024-04-30 17:2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将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情况
****管所地块位于马金镇崇化街159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县****公司,宗地面积340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交警队地块位于马金星田村,土地使用权人为**县国有****公司,宗地面积154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理由
****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553
****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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